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19日裁定受理上海年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2月1日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年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诸世俊;联系电话:15221559158;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8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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