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31日裁定受理上海亮优标识设计制作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1月12日指定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亮优标识设计制作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金律师;联系电话:021-34618211、13120591315;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595号上海电影广场B座11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