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11日裁定受理上海静建装饰竹建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1月11日指定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静建装饰竹建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陈金城律师;联系电话:18817836592;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11号旺旺大厦12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11日裁定受理上海静建装饰竹建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1月11日指定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静建装饰竹建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陈金城律师;联系电话:18817836592;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11号旺旺大厦12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