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4日裁定受理上海伟豪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1月12日指定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伟豪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陈伟能;联系电话:13621860395;联系地址:黄浦区西藏南路288号太平洋新天地T2大厦7-8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8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4日裁定受理上海伟豪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1月12日指定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伟豪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陈伟能;联系电话:13621860395;联系地址:黄浦区西藏南路288号太平洋新天地T2大厦7-8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