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9日裁定受理上海通胤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0月13日指定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通胤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杨艳威;联系电话:19921229377;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717号会德丰国际广场21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5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9日裁定受理上海通胤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0月13日指定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通胤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杨艳威;联系电话:19921229377;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717号会德丰国际广场21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