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11日裁定受理上海大运盛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1月17日指定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大运盛客运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徐寿杰;联系电话:15295741953;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4层D)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5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11日裁定受理上海大运盛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1月17日指定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大运盛客运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徐寿杰;联系电话:15295741953;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4层D)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