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2日裁定受理上海锦泉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0月23日指定朱小苏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锦泉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郭律师;联系电话:13166133603;联系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26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0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2日裁定受理上海锦泉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0月23日指定朱小苏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锦泉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郭律师;联系电话:13166133603;联系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26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