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7日裁定受理上海赟宜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0月28日指定上海汇同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赟宜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管建华;联系电话:13795382006;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088号(长峰中心)801室)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3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7日裁定受理上海赟宜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0月28日指定上海汇同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赟宜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管建华;联系电话:13795382006;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088号(长峰中心)801室)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