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0日裁定受理上海渔尚渼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0月20日指定上海汇同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渔尚渼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李玉东、董俊、杨磊;联系电话:18019311737、18601738760、13391171730;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088号801室)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