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0日裁定受理新港商业(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0月16日指定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新港商业(上海)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钱可乐;联系电话:13774336245;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706室)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1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0日裁定受理新港商业(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0月16日指定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新港商业(上海)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钱可乐;联系电话:13774336245;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706室)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