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8日裁定受理上海仲兴投资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7月3日指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仲兴投资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8121464582;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一座7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6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8日裁定受理上海仲兴投资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7月3日指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仲兴投资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8121464582;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一座7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