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近两年内未发生过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也未有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且账户余额持续为零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注销(名单见附件),公告时间为30天,职工如有异议可在2025年11月27日前向12329公积金热线反映,逾期未提出异议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统一注销相关人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公示名单